先秦法家的法制思想

作者:原创时间: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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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主张以法治国。 法家流派主要盛行于战国时的韩、魏、赵三国,早期的法家学派人物亦来自这三个国家,商鞅是魏国人、申不害是韩国人、慎到是赵国人。法家之中有三个流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这些流派思想由韩非子集以大成,构成了法家思想的核心。法家学说是一种纯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内容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在战国时代,“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法家思想在斗争中相当实用。儒家固守传统的温和政治主张,就未免显得有些“愚远而阔于事情”了。西汉后期,法家思想被儒家所吸收,“废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以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论治理国家,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被排斥掉。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主张“以法治国”,以“法治”而闻名,并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也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当然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迷信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对轻罪也实行重罚。法家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奖励军功制,以军功受爵,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军队战斗力之强大,法家思想的作用在此值得肯定。法家的思想主要包括:法家重视法律,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他们谈法律的作用。法律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慎到曾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法律的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鼓励人们立战功,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法家“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韩非时,他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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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官到墨子的“尚贤”主张 韩非子论政治与社会的关系 韩非子论社会变迁 先秦时期的民本思想 法家的教育思想 道家的教育思想 墨子的教育思想 荀子的教育思想 孟子的教育思想 先秦时期儒的特点 先秦道家政治思想 先秦墨家政治思想 先秦法家政治思想 诸子思想总评 韩非子论社会控制 诸子学的官方化 吴起改革的启示 秦始皇统一文字的弊端 商鞅的历史观和人性论 商鞅的农战思想概略 韩非子的法制原则 孔子的经济思想 荀子的经济思想 墨子的经济思想 商鞅的经济思想 老子的经济思想 韩非子的经济思想 以名物训诂为特色 以求实切理为帜志 静为道家养心调神的第一功夫 左传与战国策的不同之处 “尽心知性”与自我拯救 “孟津之誓” 百家宗师—姜太公 中华第一哲人箕子 质疑姚明女儿国籍不如多盯裸官 彝族的祭天地习俗 彝族马樱花节的传说 壮族的祖先崇拜 不差钱的电影市场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