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习惯将闺女婚称“女儿婚”,把妇女改嫁叫“过婚嫂”。“过婚嫂”又分丈夫去世再嫁和丈夫尚在离婚改嫁两种。再嫁称“死人妻”,与初嫁形式相仿;改嫁称“生人妻”,有如下几种情形:
一是丈夫不务正业好吃懒做,且虐待妻子。经.亲友劝说无效,妻子常住娘家。娘家密谋托媒,另寻“主口”。有时“主口”条件不佳,便在女方媒人看样时找人假冒,女方往往上当许婚。此谓“打样”。
二是妻子无人品,不贤良,丈夫要求休婚。休婚时,男方须将妻子的“红庚八字”搭红绫送回娘家,其仪式形如娶亲。此后,女家即可托媒,另择主口,往往亦采用“打样”法撮成婚事。
三是夫妻和睦相处,第三者垂涎其妻美貌,不择手段强逼为妻。这种人往往有钱有势,或与官府有勾结。第三者本人弄不到女方“八字”,只能通过媒人骗取。
以上三种情况,统称为娶“生人妻”,都要事先请人写婚书,这种婚书不能在家里写,否则便会玷污门户,家里要坏事。婚书要在乱葬坟园里、枯树下、石包上写。“生人妻”的婚书与女儿婚的婚书不一样:一般都有一大篇污蔑改嫁妇女的言词,上面还要写上男女生辰八字、“中人”姓名。男方、女方和中人都要盖手印。“死人妻”的婚书也一样。此种改嫁如同发卖财产。
娶“生人妻”的程序有两种:
休婚改嫁,由后夫按正常娶亲仪式迎娶,但不事声张,不奏乐。改嫁妇女临行前,躲到房后檐下或岩洞里洗澡换衣;将洗澡水泼在石包上或荒坡里。然后在场院或房后上轿,悄悄抬走。
妻子自愿改嫁和第三者强逼改嫁,则是由新夫到前夫家中去“娶”——实为抢亲。不用礼行,不吹不打,乘夜摸黑行进。抢亲队须有若干胆量超群或当过匪徒者,将前夫家四面围困。/然后捆绑原夫,强背其妻上轿;不从者即以棍棒、刀背逼其就范。出门后捆了手脚,关进轿内或绑缚在滑竿上,或以人反背。半路上再找人户或到家后再洗澡换衣。请人“打样”看成的,拜堂时,骗局往往败露,有的硬不拜堂。此时,办事人就推推搡搡,几个人把他(她)的头硬按下去。娶“生人妻”同样请客办酒。“启媒”、“陪媒”与娶“女儿婚”相差无几。俗话说“生人妻,死人基,弄得不好就是祸”。娶“生人妻”本属是非事,常因此而打官司;没背膀子(靠山)或背膀子薄的,赢官司也要打个输官司。所以,娶“生人妻”的媒人多由讼棍或与官场有来往的人充当。
正常婚事,都在白天进行。若路程远、需娶“扎亲”(即在娘家住宿一夜)时,娶亲者必须在天黑以前赶到娘家;若天黑以后才赶到,娘家便责怪男方说:“你们又不是娶生人妻。这时候才来!”
娶“生人妻”陋习,现已彻底废除;妇女改嫁成为正当的婚姻行为。但在落后乡村?尚有因拐卖人口而出现的非法改嫁现象 (实属重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