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县人在生产、生活等习俗方面,有各种避讳,多与迷信有关,沿袭至今仍有不少。
一年中忌办两桩婚嫁喜事。
夫妇同往亲友家做客,不能同床就寝。
六人同餐,忌坐成“乌龟席”。
手拎中药、祭品者,忌进别人家门。
砌锅灶,灶门忌朝东北。
女人忌在男人用的扁担上跨过。
选地建房,大门忌对别人家屋角。
逢闰年清明扫墓,坟茔忌堆土。
立秋日,大人小孩忌坐门槛。
逢七忌出门,逢八忌归家,有“七不出,八不归”之说。
产妇未满月,除丈夫外,其他男人和行经期妇女忌入产房。
行经期妇女忌入蚕房。
初一、十五或下午黄昏忌探望病人。
身死异地者,尸体不得进村,只能停尸村口。
四、陋习
(一)迷信
建国前,本县迷信活动主要有:算命看相、抽签问卜、招魂过阴、驱魔赶鬼等。婚嫁须“合八字”,丧葬要“看风水”,出行、做事“选吉日”,遭灾害病请巫招魂。建国后,封建迷信逐渐破除,迷信职业者多数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二)赌博
民国时期,县城设赌场,乡村亦有聚赌。赌具繁多,有四门宝、单双、牌九、麻将、纸牌等。赌资除银钞外,还有粮食、布匹、田地、房产等实物。嗜赌者日以继夜聚赌,输者轻则耗资误事,重则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国民政府亦禁赌,但收效甚微,屡禁不止。建国后,人民政府多次发布禁赌文告,坚决取缔赌博活动,经常查赌,销毁赌具,对赌徒赌棍视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三)吸毒
民国期间,本县有鸦片烟毒流行。民国28年(1939),县内有土膏(鸦片烟)店5个,烟民达721人。吸毒者骨瘦如柴,终日颓靡。建国初,人民政府彻底清查吸毒者,限期戒绝,铲除罂粟。50年代鸦片毒害即已根除。
(四)缠足
旧时,女人兴缠足,以小脚为美,称“三寸金莲”。若脚大,难择佳婿,为人嘲笑。妇女深受缠足之苦。民国后期,逐渐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