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在明清及民国初期的婚姻,是父母包办,其程序有:议婚、“发八字”、请期、迎亲四个阶段。民国提倡“新生活”动动时,时兴文明结婚。解放后实行自由婚姻,但都没有脱离传统的联姻程序。
议婚:明清、民国时期,男到十七八,女到十五六,便要准备“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了,女方看男方,仪表健康自食其力程度;男看女方仪表、剪裁、针线活、茶饭手艺,并注重看女子脚包的大小,以小为佳。由男方父母请“媒人”向女方父母“过话”,双方同意,再行“发八字”。
发“八字”:即定婚,男方备糖酒肉烟糕点茶六礼及毛笔、香墨、龙凤柬(即八字贴也叫庚贴)各二套,用“抬盒”送至女家,抬盒上还要放活鸭一只。女方收礼和庚贴后,备席款待来人及填庚先生,并填庚,然后将庚贴及笔墨各一退回男方,女方派二人同到男方将男子出生年月日填入庚贴,男女各持一庚贴。
请期:男方择定婚日后,送“报日贴”给女方或请“媒人”向女方父母口头通知,亦可相互商量结婚日期。让女方有所准备。
迎亲:男方备花娇,聘处事得体的、有子女的妇人为“牵亲娘”(伴娘),带上新娘全新衣服、手饰至女家迎娶。
撒帐:新娘入洞房前请一位有儿有女的干练中年妇女,拿干果撒入床上,边撒边唱古老的“撒床”歌。
压床:请男女幼童各一,坐在床上,床上放些枣子、花生、筷子。取“早生、快生、生男生女岔花而生”之意。
闹房:新婚之夜,邻里亲友,给新郎新娘出难题,赌酒嬉戏,俗有“三天无大小”之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