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火”源于古老的宗教信仰。“因崇拜而思献媚,假歌舞以祈福佑”。社火的特指意义,是指春节期间民间带有媚神性质的风俗歌舞,它来源于人们对古老的土地与火的崇拜。“社”为土地之神,“火”能驱难避邪。在黄河流域,“社火”有着几千年的传统和历史,是中华民族最古老的风俗之一。每当春节期间,陕西农村群众自发举行各种“社火”活动,单人列队步行表演的叫“地社火”,一人背负一至数人者叫“背社火”;用方桌、木板等物搭成高台,多人或数十人将角色抬着游走的叫“抬社火”;马车、牛车等车辆载着角色表演者叫“车社火”;角色骑在马或骡子上表演的叫“马社火”;还有将角色装扮成被刀砍斧劈、开堂剖肚恐怖状的叫“血社火”也叫“快活”!这种来至民间的祭祀活动,是民族感情的渲泄,又是才智和生命力展示。意在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国泰民安,万事吉祥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