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婚姻遵古训陈规,极重父母之命。一面未见,一言未交而成婚的喻为“隔口袋买猫”。“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讨口子(乞丐)背背篼”,一般妇女无择偶的自由。
妇女离婚,寡妇再嫁,视为大逆不道,备受歧视刁难。男子再婚纳妾,则认为理所当然。虽提倡一夫一妻,但财主豪绅三妻四妾为所欲为。
抱子、 婿、上门、填房、留女嫁男等婚姻,多受歧视。童养媳多见于贫寒之家。招夫养夫,系丈夫丧失劳力,生计无着,不得已而为之。联姻条件,明清时期,论门第不论财礼。民国时期门第财礼肩论。
联姻步骤,一般有提亲、合婚、见人、落话、过礼、接人。
红叶(媒人)受托向男女双方家长提亲,若欢喜开亲,即交换生辰庚贴,算命合婚。若互不相克,就可约期见人,双方同意,即接受信物。约期订婚,俗称“落话”、“插毛香”或“作定准揖”。继后,择期过礼,女方开礼单,男方到期如数送至女家,女家宴请户族至亲品评,称“过礼”。最后,订期接人,即结婚,女方叫打发女,男方叫接媳妇。姑娘出嫁须哭陪嫁(嫁歌),否则,即遭非议。别的姑娘亦可代哭。男方送钱给女方,女方红纸包封若干份,赠贺喜姑娘,叫“姊妹封”。巴山一带时兴将 36 斤面做 12 个大馍送女方。女方将馍切成小块,分赠亲友。婆家礼物中的两瓶酒,娘家回赠男方一瓶泔水,据称,这样女到婆家养猪易成。
出亲时,新娘顶红稠盖头,由兄弟背上轿,年幼弟妹 1 人押轿。此时嫁歌尽道惜别之情。鞭炮之声中花轿起程,押礼先生、接亲娘子、行嫁(抬陪奁)、吹鼓手先行,花轿相继,送亲一行随后。途中若遇别的结婚花轿,新娘交换手帕。花轿到男家门口,迎亲娘子扶新娘出轿入室拜堂。礼毕,新娘新郎争先而入洞房,谓之“抢房”。洞房中,新郎用擀面杖或秤杆将新娘头上盖头挑去。新娘坐斗上,迎亲娘子给新娘上头(将辫子挽成发鬓),给新娘送洗脸水、铺床,新娘以礼封相赠。入夜,亲友闹房。广坪地区,新娘一到婆家,便蒙头大睡,翌日方起拜客。婚后 3 天,新娘夫妇携礼品回娘家叫“回门”。婚后 10 天,娘家接新娘回去住 10 天,叫“住十”。
解放后,实施新婚姻法,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政府发给结婚证书,即为合法婚姻。禁止包办买卖、重婚纳妾和童养媳。离婚、再婚、男到女家受法律保护。
算命合婚、哭陪嫁、坐花轿、拜堂、上头等旧习已成故事。婚事新办,蔚然成风。过礼财务,不多苛求。婚礼、宴席,随乡就俗,唯阳平关、巴山“十大碗”较殊。新娘不株守洞房,而是席上酬客敬酒。集体结婚、旅游结婚流行一时。 80 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宽裕,婚事大操大办,互相攀比,视简朴为小气、寒酸,城镇尤其显著。在农村过去只给吹鼓手、押轿人和交钥匙者礼封。而今,新娘的离娘钱、过河钱、进门钱等名目多至 10 余种,新婚旧俗,视为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