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苗族的婚期一般都挑在一年中农历十一、十二这两个月的农闲季节举行,忌在农历三月结婚。 结婚这一天,新郎穿着崭新的民族衣服,帽子鞋袜穿戴整齐,并用一块布蒙着眼睛或用衣服蒙着头,在媒人等众人陪同下到女方家迎亲。
到女方家村外时,媒人也换上新衣服,戴上藤制帽子,燃放鞭炮。女方家知道是新郎到了,也燃放鞭炮呼应。村民们都蜂涌到村外,村里的姑娘们在村口拉上横一条竹竿,不让新郎进村。媒人要把一些零钱分给拦路的姑娘们,表示交“开寨费”,新郎才被放入村。
在拦路对歌讨进塞费的过程中,新娘村子里的妇女和姐妹们开始抢新郎。这时候,新郎带来的迎亲队就要兼护卫队的职责了,可不能让新娘村里的娘子军们把新郎抢走,因为新郎一旦被抢走就会被藏起来,而进塞费就会提高很多,要求达不到就不放人。
新郎入村后先到女方家预先选定的一户人家里休息,到傍晚时才到女方家举行婚礼仪式。仪式由媒人折断十双筷子为证婚,表示新婚夫妇同甘共苦,永不分离。
新郎新娘先后向父母、长辈亲属、媒人和亲戚跪拜,然后共饮一杯婚誓酒,众宾客便可开怀畅饮,请酒对歌,直到午夜。 婚礼的次日上午,设下专席,由新郎新娘请酒送菜,向参加婚礼的宾客致谢,收受红封,婚宴才告结束。
苗族有哭嫁的习俗,新娘在新郎来迎亲时哭一次,出门时再哭一次,表示舍不得离开父母。出门时由新娘的堂弟背她出门,一直背到村外,把她放在预先准备好的一张席子上,然后由两个少女陪同去男家。
到新郎村子后,新郎和媒人先进家里,由媒人的爱人去寻找新娘,把她带回新郎家。第二天早饭后,新娘要和丈夫回娘家,过一天后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