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俗】境内民间旧有婚俗,一般是男子16岁、女子14岁时,便可由家长提议婚事,婚姻完全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定,并讲究门当户对及属相生辰相配等。境内各地婚俗不尽相同,民间有“十里乡俗不一般”之说。婚礼一般遵循议婚、下贴、下彩礼、请期(择定婚期)、迎亲、谢婚六礼进行,繁文缛节甚多。本境从抗日战争时期始,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就提倡解放妇女,男女平等,自由恋爱,制止、废除封建买卖包办旧式婚姻。1942年,晋冀鲁豫边区的《婚姻暂行条例》中规定男18岁、女16岁可以成婚,晋察冀边区的结婚年龄为男20岁、女18岁,并实行登记结婚。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国家颁布新婚姻法,结婚年龄明文规定为男2O岁、女18岁,实行登记结婚。1980年11月11日,国务院颁布修改后的婚姻法,结婚年龄规定为男22岁、女20岁,提倡晚婚晚育,婚礼从简,内容健康,形式新颖。从此后,新婚俗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