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妈,在山西城乡都普遍存在,尤其以农村为多。 农村中,许多家庭生下孩子后,由于生母奶水少,不足以哺乳婴儿,或是生母身体极度虚弱 ,也有的是被疾病所缠 ,甚至有生母在产期夭亡的。还有就是富裕人家,不希望自己带孩子而将婴儿托付给奶妈喂养。
奶妈,大多是农村中生子女后子女天折而奶水充足者。也有的是生子女后送人而奶水充足的,她们用自己的奶水为别人家奶孩子,从中在经济上得到一定报酬。
由于奶妈奶孩子,大都要奶一年到三、四年,孩子从小成日呆在奶妈身边,呆在奶妈的奶头上,形成了孩子与奶妈之间的特殊感情。奶妈与养子之间感情是相当深的。在一些地方,曾经出现过生母从小未奶孩子,与孩子疏远,而奶妈奶着不是亲生的子女,却有着母子之间的感情。
孩子长大时,有些是与奶妈的子女从小在一起的。这就成了孩子的奶哥或奶姐、奶弟、奶妹。这种儿童时在一起形成的感情,也使奶妈的整个家庭与奶子、奶女形成了一种近乎亲生子女的感情。在山西忻州、雁北一带农村,奶妈与奶子女的关系,可以维系终身。
孩子长大,奶妈经常探亲与照料孩子,而孩子也经常关照和探视奶妈,帮奶妈家中做活,从经济上予以一定的资助,这是山西农村被认为是合于礼仪、合于交往惯例的。孩子的亲生父母在这个问题上也是会予以理解并经常检点自己的子女去这样做的。这是农村中非血缘关系、亲戚交往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