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的婚姻习俗

作者:原创时间: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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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议婚相亲,旧社会议婚,由媒妁将男女双方之意各告知对方,对方家长同意,即可换“小柬”,初定婚约,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旧时,男女结婚,年龄以女大为贵,俗称“女大一穿金衣”,“女大三,抢金砖”,“女大五,赛老母”。建国后,提倡婚姻自主,逐渐形成相亲程序,分明相、暗相。暗相即由介绍人安排一方暗中察看另一方;明相即约定好双方晤面交谈、相看。相亲满意后,再举行定亲仪式。传柬定亲,旧时初定婚约后,择吉日举行“传柬”仪式。柬上具男(女)主婚人家长名讳,子(女)年庚(生日)。男方先出,女方同意收入,即将己方庚贴交换,是为婚姻已定。建国后,旧俗渐破,双方多自由恋爱,合影、互赠纪念品,即为定亲。定婚期送年命贴、旧俗,男方征得女方同意后,选定“吉日良辰”娶亲。迎娶前先送年命贴,由男方将书有姓名、致礼、“敬求金诺”字样,内容为婚期和梳妆、上下轿、坐床方向、时辰及禁忌的年命贴,还有妇女首饰,送达女方;女方答启则写“仰答来命”字样,并回赠以文房四宝。建国后,此俗渐少,农村仍沿袭。城镇婚期则多由双方自由商定,一般选在“五一”、“国庆节”、“元旦”、“春节”前后。亲迎,古有“礼重亲迎”之说。吉日,新郎乘轿、陪娶乘车,以仪仗鼓乐为前导,亲迎新妇至家。继之则有“拜天地”、“喝交心酒”、“新妇坐帐”等繁琐礼仪。之后第三日,新妇娘家来人看望,第六日搬新妇回娘门,第十二日由新妇父辈亲送新妇回婆家(俗称“住对月”)。如三日婚礼者,于第二日搬妇回娘家门,第三日送新妇回婆家,连忙三天。贫困之家求节俭,一般只用花轿迎新妇来家,当日成礼完婚,俗称“当日三”。无力雇轿者,则用车迎。赤贫者,有的半幼女预托于男家抚育(俗称“童养媳”或“团圆媳妇”),待成年后拜堂成亲,俗称“上头”。建国后,繁琐婚礼得到革新改造,大都时兴“三日婚礼”和“当日三”婚礼。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男女成婚须到政府登记,婚姻自主受到法律保护。婚姻礼仪趋向现代化,结婚仪式渐趋节俭,一般用马车或地排车将新娘送到婆家。60年以自行车代之。80年代、90年代,男女之间多是自由恋爱,经人介绍的婚姻亦不少见,出现了旅行结婚、集体婚礼等新式婚仪。

回族婚仪 订婚也由媒人相提,但须再由阿訇写枷宾作证,婚姻方生效。结婚多在星期五“主麻日”,并请阿訇诵经,用阿拉伯文书“主婚书”方为完婚。建国后依照《婚姻法》规定进行结婚登记,有的也写伽宾,其余婚仪与汉族大体相同。近年来,回汉不能婚之俗也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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