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下青年男女举办集体婚礼的消息,时有所闻,或见诸于报端,或亮相于荧屏,已屡见不鲜。尽管如此,集体婚礼仍然被街坊里巷传为新生事物。其实,这种形式的婚礼早在65年前就已有了先例。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蒋介石提倡新生活运动。上海市政府为配合这个运动,由社会局出面创办集体结婚,以示出新。自1934年10月至1937年"八·一三"抗日战争爆发后止,举办了十多届,多加集体婚礼的青年有1000多对,是为沪上一大景观。
举办集体婚礼活动的消息,由社会局通过报纸广为宣传。如欲参加者,就要赶到远离租界十多里路的殷行区市中心社会局登记,交付法币20元,方能须到登记号码簿,以及参加棠体婚礼活动须知一份、结婚证书一式二份。参加者在结婚证书上填写结婚人的姓名。
年龄、籍贯,以及双方主婚人、介绍人的姓名,并各加盖印鉴。结婚证书送回社会局之后,由社会局统一加填证婚人的姓名,并证婚人的私章及社会局公章。当时,社会局在"结婚须知"中规定:参加集体婚礼者,须统一着装。新郎穿着蓝袍、黑褂、蓝裤、白袜、黑缎鞋、白手套;新娘着短袖淡红色长旗袍、同色长裤、同色缎鞋、肉色丝袜、头罩白纱、戴白手套执鲜花。为表示国粹,还特别强调:新娘不得烫发,不得穿平跟或高跟皮鞋。
举办集体婚礼在当时是一件亘古未有的新鲜事,市民们都倍觉新奇,于是为表示新潮,前来预约登记的待婚青年居然门庭若市。为保证婚礼的有序、顺利,在举行婚礼的一周前,新郎新娘都要去殷行区市府大厦排练一次。正式举办婚礼的那一天,新郎、新娘、家长、来宾等,提前一小时到市府礼堂集中。大礼堂临时用屏风分隔成若干小间,每张桌子均事先发结婚证号码编好号,对号人座。还有一些小房间供更衣化妆之用。每对新人各被赠有集体婚礼纪念证章一枚。"圆形纪念章内图案的外廓为十二角形,象征着国民党党徽。这时的大礼堂完全沉浸在节日的气氛里。礼台正中挂着孙中山先生的遗像。
礼台两旁,彩带、鲜花,喜气洋洋。下午3时正,婚礼正式开始。这时,总指挥一声令下,在警察局乐队的伴奏下,新郎新娘双双携手,踩着红地毯步人礼堂,款款地走向礼台。婚礼是两对两对同时进行,按司仪宣读的名单走上礼台。双双向孙中山遗像三鞠躬,再夫妻相对二鞠躬,然后向证婚人一鞠躬。这时,证婚人市长、社会局长分别致词祝贺,并向新郎新娘颁发结婚证书、纪念证章、纪念品,然后,证婚人与集体结婚的新人一起拍团体大照片。当主持人宣布婚礼仪式结束后,在乐曲声中,数百辆汽车在刚修筑完成的翔殷路上浩浩荡荡而去,甚是壮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