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代理员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帮一些正规的旅行社招揽客源,并能够其活动符合旅游法规,这对代理人以及旅行社来说都是好事情。另一种就是一些代理在没有旅行社授权的情况下自己组团出游,或是私自与小型旅行社联合在不签订旅游合同的前提下进行旅游代理,这种情况下游客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也是有悖于旅游法规的。
旅游代理作为一种新鲜事物出现,在给旅游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让代理员进行了社会实践,在熟悉市场的同时培养其社交能力;同时,旅游代理作为旅行社的一种新型营销手段,具有成本低廉,效益良好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