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直隶省是指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
明朝时期称直接隶属於京师的地区为直隶,明朝洪武初年建都南京,以应天府等府为直隶,永乐初年移都北京后,又称直隶于北京的地区为北直隶,简称北直,相当于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直隶于南京的地区被称为南直隶,简称南直,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上海两省一市,清朝初年以南直隶改称江南省,北直隶改称直隶省,辖境依旧,雍正、乾隆以后,逐渐在今河北省承德市、张家口市北部、内蒙古自治区西拉木伦河以南、辽宁省大凌河上、中游,西河上游以北和内蒙古自治区奈曼、库伦二旗等原蒙旗部分设置州、县,划归直隶省,辖境逐渐扩大,1914年划长城以北改属热河、察哈尔两个特别区域,1928年改省名为河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