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单位已经确定,其组织关系转往其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就业单位尚未落实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所在县委组织部,由组织部签章接收后转往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可暂时放在院校党委组织部,一旦找到工作或者暂缓就业2年时限届满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迁移,其程序按上述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程序办理;
3、学生党员毕业时因改派等原因需改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时,应在原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改变组织关系去向的原因,经原所在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到院校党委组织部退回原介绍信,重新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