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功是事业单位奖励之一,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给予中央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等。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第二章第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励:第六条(二)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