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北部的深州、武强、安平三县,元宵节都有“放灯”的习俗。
在深州,正月十五俗称“小年”。旧时,这一天各家各户要张灯结彩,中午吃馒头、肉菜,放鞭炮。人们互相宴饮,夜不为禁。
这天晚上,人们用黄米面做成灯盏,用麦莛作灯捻,蘸食用油点着,散放在屋内屋外的角角落落。有人把灯在自己或其他亲属的头顶、四肢放一放,据说可以消灾祈福,这叫“散灯”或“祭灯”,也叫“十五的神灯”。
正月十六,人们步行到寺庙上香或游玩,叫“散百病”。妇女在这一天回娘家,中午一般吃饺子。晚上用锯末、香头做成灯放在屋旁、路边、水坑边,叫“放灯”,也有“十六的鬼灯”之说。
安平民间,正月十五又名“灯节”,也叫“过十五”或“过小年”。中午吃肉菜,晚上挂红灯笼,放鞭炮。
安平民间的“放灯”,是用白菜疙瘩做灯座,用高粱席篾包上纸,蘸上食用油点燃,从屋里依次放到屋外,再到路上,据说鬼神就会跟着灯上路走了。把灯在孩子们头上放一下,俗称“顶灯”,据说这样孩子们可以长得快。
这天晚上,孩子们在街上玩耍撒土,俗称撒土丢病,口中喊着,“拉拉病,拉拉病,一年不得病。”安平民间,过门不满三年的新媳妇要躲灯,到娘家过完十五、十六,十七再回婆家。
武强民间,正月十五俗称“灯节”或“小年”。旧时,民间的“放灯”习俗有三种:一是放路灯,即用棉花缠上芦苇秆或麻秆,在油里浸泡,拿到村外点着,依次放在路边;一种是放散花灯,即用棉纸包裹麻籽在油里浸透,十五、十六的晚上,点燃撒放在屋中、院内和街道上;三是放挂灯,即在门口或街上悬挂五颜六色的纸灯、纱灯、玻璃灯,还有“转灯”。这在武强街关叫“灯笼方子”,上面绘着戏曲故事,还有灯谜,看得人眼花缭乱。武强民间,也有新媳妇头三年元宵节回娘家躲灯的旧俗。
衡水民间元宵节“放灯”的习俗,反映了农耕社会时期人们对火和光明的崇拜,寄托了先民企盼生活红红火火的美好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