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物、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物、用于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物。同时,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物以公共财物论,所谓公共财物是指这样一种商品它具有的一个重要特征为即使某人不支付费用也不可能将他从这些财物的消费中排除出去。
公共财物的分类为:
1、纯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国防和灯塔等,通常采用免费提供的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
2、准公共物品: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局部的排他性,即超过一定的临界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就会消失,拥挤就会出现,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的公益物品和电力、自来水、管道、煤气等的公共事业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