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逼迫写下欠钱欠条在法律上无效。认定借条效力的标准为:
1、出具欠条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出具欠条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4、出具欠条的内容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5、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所以被逼迫写下的借条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借条自然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50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