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所以一般的文化、印刷、包装性质的企业营业范围都可以开宣传费的发票,而且开印刷品、包装、设计策划发票也可以归入宣传费。
税法规定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百分之十五的部分,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已实际发生的合规凭据,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纳税人申报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宣传费必须符合广告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且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