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证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身份证1-6位是地址码,是省、市区(县、旗)行政区代码;7-14位是出生日期码(表示编码对象出生的年、月、日,按GB/T7408的规定执行,年、月、日代码之间不用分隔符);15-17位是顺序码,表示在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编定的顺序号,顺序码的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