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程序为:
1、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为15日。
2、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原先确定的证据交换、开庭等程序要停止。
3、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等待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生效。
4、根据生效裁定所确定的管辖,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