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贸易”的特点是:准许外国使节在进贡的前提下,随所乘船舶、车马携带商货来中国进行的贸易。
朝贡贸易源于宋代市舶司的“抽买”、“抽解”和“进奉”。对海舶输入商货中的禁榷品,由中国政府全部收买;对非禁榷品,除抽分一部分外,又收购一部分,其余许民间买卖。
收购的部分,除供宫廷消费和赏赐外,也有再行出售的。元代行抽分。明代实行贡舶制度,在通商口岸设市舶提举司,管理朝贡和朝贡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