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职务犯罪罪名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洗钱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383条,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