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前面加冠词的情况有:
1、特指某些人或某些事;
2、指谈话双方都知道的人或事物;
3、指上文已经提到的人或事物;
4、指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事物;
5、用在序数词、形容词最高级前;
6、用在由普通名词构成的专有名词前;
7、用在姓氏复数形式前,表示“全家人”或“夫妇俩”;
8、用在方位词前;
9、用在某些形容词前,表示某一类人;
10、用在乐器名称前;
11、用在表示海洋、河流、山脉、群岛及国家和党派名词前;
12、用在某些固定词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