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证件是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从业人员证明、经营场地证明、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