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的不能进行和解。
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