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是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年满六十周岁以后,由政府发放每人每年不低于六百元人民币的奖励扶助金。具体发放金额由各地根据地方财力自定,一直发放到扶助对象亡故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