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关键是打证据,而继承案件是老百姓常常遇到的案件之一,在打继承官司时,有一些证据是必备的。必备证据包括:关于继承发生的证据,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关于继承人的证据,如户口本、身份证等,用以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及继承人的人数;遗产情况的证据,如房产证、存折等遗产范围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情况的证据;继承人有无需要法定照顾的证据,如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如有尚未出生的胎儿,还要出示医院的诊断证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