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胁迫结婚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撤销婚姻;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