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婚姻撤销
工具/原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
1婚姻撤销的原因须发生在婚姻成立之前。
有权提起婚姻撤销的主体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3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此“1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