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交通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十八岁的公民;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4、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部分有专业要求;6、自愿从事交通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交通警察: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担任交通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在专业、政法工作经验等方面都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