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律楚材,生于1190年,死于1244年,字晋卿,汉化契丹贵族,蒙古成吉思汗,窝阔台汗时重臣。任职近30年,官至中书令,备受重用。蒙古立国之初,制定了多种政策及典章制度。曾提出《便宜一十八事》,被皇帝作为临时法律颁行全国。在法律上主张军民分治,州郡长吏专理民事,万户府总管军事。开科取士,释放被俘为奴的汉族知识分子,“以儒治国,以佛治心”。慎刑恤民,秉公执法,死刑必须申报批准后方可行刑,不得生杀任情。其法律思想和实践对建立元朝法律制度具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