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县农危办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将补助资金按户均补助标准和危房改造计划核算到各乡镇区、场、街道),在补助资金总额控制下,由各乡镇区、场、街道)统筹安排。
2、户均补助核算标准为:按现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补助1.5万元/户。
3、各个村居的危房改造计划和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由乡镇区、场、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并上报县农危办备案。
4、各个危房改造农户的具体补助金额,在各乡镇区、场、街道)和脱贫攻坚后盾单位的全程指导和监督下,由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确定,确保程序合法到位,结果公平透明。
5、到户具体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新建房屋或维修加固的实际成本。
6、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凭乡镇区、场、街道)出具的到户补助资金发放表,由县农危办会同县财政打卡发放到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