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收养有以下四类: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继父母收养继子女。
特殊收养包括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要求其年龄差要相差40周岁以上。
《收养法》第9条则作了限定性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