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股权赠与公证,需要准备好下列材料:
(1)股权赠与人和股权受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股权赠与合同或赠与书或受赠书(草本);
(3)股权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4)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