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一带分家风俗

作者:原创时间: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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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树大分杈,子大分家。”由此可见,在以前漫长的时代里,“分家”是常见的现象。

潮汕民间兄弟的“分家”风俗,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这主要表现在下面三点:

分家的主持人“中人”(或叫“公亲”)

“分家”须有主持人,按旧规主持人应由分家兄弟们的母舅充当。这叫做“母舅看外甥,个个一样亲”。如遇特殊情况,主持人无法由母舅充当,就要从母方“家后”(母亲的娘家)另选一个人来代替。这主持人的身份,说明潮汕民俗具有昔年的母系血缘观念遗风。

“中人”也就是公证人。这一般由分家方面家族中的有威望的“老大”(长辈)充当。

“分家”的财产分配问题

“中人”负责把原大家庭的家产、财务情况调查登记清楚后,就把所有财产分成若干等份,原则上一个儿子占一份。不过有二种情况要做特殊处理。第一、如果分家的儿子中尚有人未婚娶,这就要先从原总家产中除出一份“(女么)本”(婚娶时的费用)给他,再把余下家产均分。第二,分家的儿子中谁先生了男孩,可多分一份财产。旧社会土地私有制时要为这位分一份“子孙田”。这便是潮汕俗话中所说的“ (长孙相当于小儿子)。

分家后父母及其他原家庭成员的赡养、依附问题

各儿子成家后,父母的生活依附情况一般有三种:

一种情况是“食伙头”,即父母轮流到各儿子家中吃饭,享受他们的赡养。如果父母皆健在,他们是一起还是分开去“食伙头”,由他们自己选择。

一种情况是父母寄附在某个儿子家中生活。父母可一起寄附同一个儿子,也可以分开各去寄附一个儿子。这也由父母选择。

一种情况是父母独立生活,由各儿子定期定量供给生活费用。费用的多少没有具体标准,一般看儿子们的经济实力而定,起码要保证父母温饱。

也有三种情况结合起来,成为混合型方式的。

分家后,祖父、祖母尚在的,其赡养依附情况与父母大致相同。

如果分家时,尚有女儿未嫁,那么一般由她们自选寄附一个兄弟生活。她们没有同父母“食伙头”的权利。

其他身份的家庭成员,其依附情况由主持人及儿子和“中人”协商安排。

可以预见,随着“一孩化”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潮汕分家风俗将渐渐成为一个古老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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