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中规定: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
一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中华鲟、云豹、亚洲象、梅花鹿、藏羚羊、中华沙秋鸭、丹顶鹤等80余种。
二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短尾猴、穿山甲、黑熊、小熊猫、马鹿、黄羊、雪兔、巨松鼠、天鹅、鸳鸯等120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