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包括: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3、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检查评定,总包派人参加,分包完成后,将资料交给总包,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