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
2、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录(聘)用合同、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证明(仅限异地安置士官、义务兵)。
3、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或《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济落户的)。
4、《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
5、《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的)原件及复印件。
6、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
7、母子(女)关系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