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货可以进行投诉,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一)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二)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