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照片。双方带着材料,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