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春节是正月初一。
明代的春节假期,时间从年前的腊月二十四直放到了年后的正月二十,据万历《明会典》卷八十《节假》记载,明代“公务员”的法定假期主要有冬至、元旦、元宵三节。“凡每岁正旦节,自初一日为始,文武百官放假五日。冬至节,本日为始,放假三日。”而永乐七年,更专门下谕设定元宵节假,“令元宵节自正月十一日为始,赐百官节假十日。”其中属于春节假期的,是元旦、元宵两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