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的主体资格平等。《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无上下高低之分。民事主体依法平等地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来设定、变更、终止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都可请求予以法律救济。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任何民事主体承担的民事责任范围都以等价赔偿为原则,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相互之间不存在惩罚和制裁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