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填写的方法: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份。第6行为本年,第5行至第1行依次填报。
2、第2列“本年抵免前应纳税额”:填报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减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后的额。2012和2013年度的“当年抵免前应纳税额”: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减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后的余额。
3、第3列“本年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填报纳税人本年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但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4、第4列“本年可抵免税额”:填报第3列*10%的金额。
5、第5列至第9列“以前年度已抵免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已抵免税额,其中前五年度、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与“项目”列中的前五年度、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相对应。
6、第10列“以前年度已抵免额—小计”:填报第5+6+7+8+9列的合计金额。
7、第11列“本年实际抵免的各年度税额”:第1行至第6行填报纳税人用于依次抵免前5个年度及本年尚未抵免的税额,第11列小于等于第4-10列,且第11列第1行至第6行合计金额不得大于第6行第2列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