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生产白酒,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局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规定,生产企业必须持有质监部门签发的《酒类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白酒,否则属违法生产。
第二、酒类商品经营,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规定,酒类商品经营者应该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酒类商品出售,除正规发票外,还应填制《酒类商品随附单》并随酒类商品随货同行。
第三、除生产和经营按国家规定缴纳税费外,运输过程应无其它税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