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这是债务人的义务。如果债务人履行不能,根据《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