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所欠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43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