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在没有出现法定情形的前提下,可以由当事人协议约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8条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