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