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在有些情况下是可以重新申请鉴定的,如对鉴定结果不服或是身体病情出现变化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